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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经营者十大义务

   作为一名美容消费者,你在明白自己享有的权利的同时,还有必要了解一下美容院的经营者有哪些义务。这将有助于你更好地在消费时保护自己。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承担的十项义务。当然,任何美容院的经营者也是如此。这十项义务是:
  
  (1)美容院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如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立即问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友生的措施。
  
  (4)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所提供的商品应明码标价。
  
  (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提供其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的说明。如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其它分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它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9)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0)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既明白了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又了解了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这样你就能不断地增强美容消费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
本文链接:https://www.hlpretty.net/industrynews/2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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